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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專利由澳門專利局負責管理,審查標準是PCT條約。分為發明專利,實用專利,設計和新型專利三類,其專利性質是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來認定。任何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都具備申請資格,其它人則需要委托代理機構,并遞交有效的授權書申請辦理。其中申請發明專利有兩種方式:一是新申請;二是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...
1.任何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;
2.任何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;
3.如果申請人并非在澳門特區居住或設立的自然人或法人,則須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為其代理人,并遞交有效的授權書:
①在澳門律師公會注冊的律師;②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;
③在澳門特區獲許可或獲承認資格的工業產權正式代辦人。
申請澳門專利所需的文件
1.“發明專利注冊申請書;
2.“摘要”表格,摘要內容不應超過150個詞或400個字;
3.發明專利說明書;
4.權利要求書;
5.視乎需要,遞交下列補充文件:
①說明書附圖;②授權書(需公證);③優先權文件;
④申請人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制作審查報告書時,若提交的所需文件(包括“摘要”、說明書、說明書附圖及權利要求書等)并非以中文撰寫,應遞交中文譯本;
⑤對于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,應遞交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(中文或葡文)的譯本。
澳門專利有效期
發明專利的存續期自申請日起計20年。
申請人因應擬申請的專利類別填寫相關的表格,連同所需文件,向知識產權廳提交申請。值得注意的是,專利注冊申請人提出要求制作審查報告書時,所提交的文件必須以中文撰寫或翻譯成中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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